說老實話,艾波老大一直以來總是搞不清楚「部落格」是啥米碗糕?!

 

今天剛好有個空檔,去問問維基百科。維基說:

部落格 (Blog,為Web Log的混成詞),意指log on the web 即意在網路上紀錄,是一種由個人管理、張貼新的文章、圖片或影片的網站或線上日記,用來既錄、抒發情感或分享資訊。部落格上的文章通常根據張貼時間 (Chronological Order),以後序方式由新到舊排列。

許多部落格作者專注評論特定的議題或新聞,其他則作為個人日記。一個典型的部落格結合了文字、影像、其他部落格或網站的超連結、及其他與主題相關的媒體。能夠讓讀者以互動的方式留下意見,是許多部落格的重要要素。大部份的部落格內容以文字為主,仍有一些部落格專注在藝術、攝影、視訊、音樂、播客等各種主題。部落格是社會媒體網路的一部份。

(以上摘自維基百科)

 

這樣說起來,部落格就像是個人持續性的日記或評論。可能寫了之後從來沒有除了自己以外的人閱讀過,可是這是一種抒發自己的心情、記錄自己的經歷的一種編撰。

寫日記,那簡單。

寫評論記事,那更簡單,想寫什麼就寫什麼。

畢竟艾波老大是學新聞、學廣告出身的,什麼不會,之乎者也,超會!

 

以前在職場工作時,曾與某些小具知名度的部落客合作,寫過幾篇業配文,將商品送給他們試用過後,就寫出一篇洋洋灑灑的文章出來。然後看著點閱率愈衝愈高就感到愈興奮,因為這樣才能對花錢的老闆有交待呀!只是當高點閱率≠高銷售率時,就不禁讓我懷疑這種方式是否合適於每一種商品。

或許早期學新聞的艾波老大還有一點所謂的骨氣及匠氣,讓我打心底覺得業配文真是個很奇怪的發明啊!

所謂「分享」,應該是自己經常性使用,甚至是長期使用後,感覺真的非常好,很喜歡,或是有某些特別的功能或效用,想要分享給周遭的人知道,而不是為了某些說不出口的目的而美其名分享。

也因此前陣子不是才發生一個幾乎鬧成新聞事件的知名部落客的污名化,這樣對她也是不公平的。畢竟一個願打,一個願挨,是兩情相願的。但是對於不知情的網友來說,這確實是個有點小殘忍的事實。再加上後來傪入一家也是知名的馬甲內衣公司的代言事件,危機處理得實在讓人垢病。實在很想去打聽一下這是哪家公關同業呢!?

 

希望有緣逛到「April Talk。艾波雜談」的朋友能持續支持艾波老大喔!

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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